這是救護活動的續集喔~~

請聽我道來後

再投票誰比較誇張.....

 

學姊部分~~~

1.救護第一天遲到約莫一小時

理由:星期六是我的補眠日,平常都睡到11點多的,所以今天有點爬不起來

2.上午離開約一小時

理由:我兒子今天比賽,我想去看一下他的狀況

3.中午用完便當後走人

理由:我很喜歡花草,我想去花市看看(一去不回)

4.第二天主辦查勤時還在家(已上班2.5小時後才到)

理由:今天要到到很晚(這是真的,因賽程到21:00),先休息

5.下午去車上睡約1.5小時

理由:同第3點(這次我可以接受)

 

 

主辦部分~~~

1.第一天的11:30打電話來表示忘了幫我們訂便當,要我們請場地負責人加訂

→人家便當早已送來,要如何加訂?況且二個便當也沒有商家會送(麻煩早點說...)

→協調場地負責人幫我們代訂二天的便當

2.預定上班時間與賽程出入大

→第一天的上班時間至15:00但賽程排至15:00(比賽時間最快約莫需一小時,這倒是還好)

→第二天的上班時間至17:00但賽程排至21:00(連主辦自己也不清楚,令我完全儍眼,卻規定17:00後我們一定要留一位下來)

3.第二天仍是沒有便當

→場地負責人未代訂,一副施捨樣的給我他們剩下的便當(第一天明明說好會代訂的)

4.場地負責人本位主義

→一人當班有傷患需送醫(割傷需縫合,未有立即生命危險)時,表示那是醫護組的事,不願後送也不願當班者離開(表示離開時有事情需自負責任)

 

各位,不知你們覺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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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mnrcoi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