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當校護或是衛生所護士/護理師

第一步當然是符合"資格"才行

最近很多網友提問自己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就此說明一下吧!!

 

先舉例一下:

1.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規定之資格者。

→第 5 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得各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 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 不論是否為公務人員,只要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即可。

2.大專(含以上)畢具護士或護理師證照。

→*學歷需專科(含以上),且有證照。

3.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工作二年以上或臨床工作三年以上經驗者。

→*經歷資格如上,看得懂吧!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消極條件限制之人員。

→*本想貼文的,可是一直無法成功,請看超連結!

5.具英語及企劃能力者尤佳。

→*加分條件

6.熟悉電腦OFFICE作業軟體操作。

→*基本操作,之後考了電腦後就知程度如何了!

7.男性須役畢。

→*男生的條件喔!

若無註明需現職(目前正在工作,沒有留職停薪等情形)且銓敘(正式公務人員)資格的,一般只需符合條件者,都可以報考喔!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直接撥打簡章上的連絡電話詢問承辦人員,他們才有決定您是否可以報考的資格喔!

更多資訊可看考試專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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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mnrcoi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